投資入戶
(一)辦理條件:在惠州市登記注冊成立的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市轄區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市轄縣的投資額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冊企業已正常運轉,在市區、縣府駐地鎮(街)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親屬可遷入本市居民常住戶口。
(二)需提供和審核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公司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
4、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
5、固定資產投資證明或主營業務地(國)稅務部門出示的企業繳稅證明;
6、居住滿一年以上(辦理居住證或居住登記一年以上)并繳納社保一年以上證明;
7、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配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8、未婚子女隨遷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9、父母隨遷的,提供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10、入戶地址證件材料。
(三)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請,在8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后,呈報市、縣(區)公安局在7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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