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ICP經營許可需要具備的條件及準備材料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大于等于100萬的內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ICP每年要年審;網站改版后,不需要重新申請ICP,只要去管理局進行內容變更。
ICP每年年初1-3月份進行年檢 有效期5年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申請ICP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注冊資金:100萬以上;有獨立的企業法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二)ICP備案登記表。
(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
(四)公司近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和**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文件。
(七)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八)網站必須登陸 備案網站管理系統 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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