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展覽品泓邑**流程
ATA單證冊是一種國際海關文件。
ATA表示暫準進口,即貨物在進口后一定時間內按原狀復出口。
ATA單證冊制度許可暫準進口貨物使用同一份ATA單證冊在各國海關報關,持證人使用ATA單證冊后,可不用再填寫各國國內海關報關文件,并免繳納進口關稅的擔保,因此,ATA單證冊被人們稱為“貨物護照”。
適用ATA單證冊的暫準進出境貨物
定義:用于替代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稅費擔保的國際性通關文件。
ATA必須用法語或英語,有效期為一年。
適用:我國海關只接受展覽品及相關貨物使用ATA單證冊申報進出口。
ATA單證冊的使用:正常使用、非正常使用兩種情形(連環性)
1、申請資格: 申請人是居住地或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貨物所有人或可自由處分貨物的人。
2、受理機構: 申請人應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分支機構
3、ATA單證冊的申辦程序:
(1)填寫申請表,并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填寫貨物總清單。
(3)提供擔保。擔保形式可以是押金、銀行或保險公司保函或者中國貿促會認可的書面**。
(4)繳納ATA單證冊申辦手續費。
4、備注: 復印件及商會所需其他文件在出證前送達我會出證認證處。 自申請手續完備之日起,中國貿促會將根據申請人的預計離境日期盡快簽發單證,加急出證時間在1個工作日。
按照進口目的劃分,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有以下幾類:
1.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 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樣品;
3.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制節目、攝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務人員所需的**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道具等;
4.用于貨物內外包裹、或用于貨物卷繞、系縛及其他目的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包裝物品;
5.海員在履行海上任務時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體育、休養、宗教或體育活動的用品;
6. 用于科學研究和教育的的儀器裝置、設備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學或職業培訓的各種設置、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不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一般有:
易腐爛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銷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打算贈送的貨物;
以加工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接受ATA單證冊的國家和地區
美國 阿爾及利亞 愛爾蘭 愛沙尼亞 安道爾 澳大利亞 奧地利
保加利亞 比利時 冰島 波蘭 丹麥 德國 法國 芬蘭 韓國
荷蘭 加拿大 捷克 克羅地亞 黎巴嫩 盧森堡
羅馬尼亞 馬來西亞 馬耳他 馬其頓 毛里求斯 美國
摩洛哥 南非 南斯拉夫 挪威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塞內加爾 塞浦路斯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斯里蘭卡 泰國 突尼斯 土耳其 海岸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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