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統一原則
由重大事項的承辦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評估結論負責。
合法合理原則評估重大事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公開、公正,體現公平,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
科學民主原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深入調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層次征求意見,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充分論證,確保評估工作全面、客觀、準確。
以人為本原則
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人民群眾承受能力,統籌考慮人民群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公平和效益原則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社會可承受程度統一起來,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