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數人的**反應是報警等候交警處理,交警處理之后會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是交警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過程中,由于客觀或主觀原因,難免出現錯判的可能,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下面四川履正律師為大家一一道來。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當我們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滿意,認為其不公正的時候,是可以提出復核的。
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中的規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的三天時間里,向上**的交通部門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復核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當然了,需要說明你的理由以及帶上確切的證據來支持你的理由。
②若是上**交通部門駁回了復核申請,事故當事人還是不服氣、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訴訟過程中,事故當事人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證據,來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有誤的,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做出有利于當事人的判決。
③當然了,這事也可以通過信訪來解決。如果是信訪的話,事故當事人就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先向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隊提出信訪的請求,然后再去到上**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對這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復查和處理。成都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圖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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