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準備好蓋章的資料,同時以現金、轉帳、支票的形式預交蓋章費;
2、 快遞需蓋章的單證和文件至我們辦-理;我們送到各駐華領館蓋章;
3、 證/書返回后,通知企業領取或遞送已蓋章的單證和文件。
具體的辦-理時間和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領館蓋章的時間:平件一般為15個工作日,急件一般為7個工作日;根據領館蓋章的國別不同,收費也有所不同,包括:各駐華領館或駐港領館蓋章費+協會代辦費(含單證往返快遞費、稅費等)。
領館蓋章的概念:
領館蓋章是指我國外交機構和/或外國駐我國領館在涉外文件上確認我國公證、蓋章機 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屬實。經過蓋章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為文件使用國有關 當局所承認。
提交需蓋章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蓋章的份數。
蓋章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蓋章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通常蓋章的資料有:產地證、 商業INV、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提單、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領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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