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簽章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簽章,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簽章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簽章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簽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簽章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簽章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簽章三個簽章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對擬送國外使用的文書辦-理領事簽章是否有時效規定?
答:部分種類的公證/書所涉及的事實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公證/書本身已過時效,領事簽章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國家駐華領事在受理領事簽章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性還有特殊規定,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及時對文書辦-理領事簽章,辦-理后要盡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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