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蓋章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蓋章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蓋章和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館的蓋章。
華南地區分香港領事館蓋章和北京領事館蓋章,并不是全國的,華東地區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領事館蓋章。目前可以在香港領事館蓋章的領事館有:埃及,沙特,阿聯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其中,阿根廷和巴西只蓋章香港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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