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通關結匯及涉外商貿活動的各類商業單證和證明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Invoice、價格單、規格證明、 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報關單、合同、檢驗檢疫證/書、公證/書、保險單等;
2、其他與涉外商貿活動相關需辦-理領事館認證的文件。
巴西駐華領事館明確劃分領事館認證業務受理領區
巴西駐華領事館告,即日起,江浙滬皖魯五省出具的文書送巴西駐上海總領事館認證,閩粵桂瓊湘滇貴七省出具的文書送巴西駐廣州總領事館認證,領事館不再認證來自上述區域的文書。望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巴基斯坦領事館涉及金額的商業文件不予認證。
印度尼西亞領事館在辦-理藥品、**器械、**、化妝品類的文件時,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銷售證/書、GMP證/書、營業執照、授權書、產品承認說明。
送科威特領事館的產地證及Invoice的領事館認證需提交白色產地證;送敘利亞駐北京領事館的領事館認證的產地證及Invoice上須加打“貨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說明。
辦-理泰國領事館認證的涉外商業文件需附有泰語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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