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加簽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加簽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許多人需要到國外使用國內有關機構出具的文書,卻不知道要辦-理領事加簽,結果往往是無功而返。舉個學生出國留學的例子。根據國際慣例,一般情況下,出國留學前,需要申請留學簽證。為此,申請人要提供包括出生、無犯罪記錄、學歷、學位、成績單等很多證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著這些材料去領事申請簽證,往往會被領事以有關材料未經領事加簽為由而拒簽。這時候,就需要為這些材料辦-理領事加簽了。
下列領事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領事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加簽: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領事要求加簽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領事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領事加簽: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領事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領事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涉外商業類、涉外民事類各國領事加簽
涉外商業類:產地證,商業Invioceioce、裝箱單、代理協議、授權書、價格單、委托信、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商檢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證明/裝運前檢驗證/書/健康證/分析證等)、檢測公司出具的SGS、CE、ISO檢測報告,自由銷售證/書等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領事加簽。
涉外民事類:學歷公證/書、未婚公證/書、出生公證/書、未刑公證/書、成績單等各類留學文件、各類出國文件送各國領事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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