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雙認證?
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雙認證;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領事雙認證。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雙認證。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領事工作進入發展新時期。包括領事雙認證在內的各項領事工作在整體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時也越來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領事雙認證
領事雙認證與生活中常見的“產品質量雙認證”或“雙認證許可”不同,我們這里所講的領事雙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雙認證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其目的就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說,人出國要辦-理簽證,而文書出國就要辦-理領事雙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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