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館加簽是指一國外交、領館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加簽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許多人需要到國外使用國內有關機構出具的文書,卻不知道要辦-理領館加簽,結果往往是無功而返。舉個學生出國留學的例子。根據國際慣例,一般情況下,出國留學前,需要申請留學簽證。為此,申請人要提供包括出生、無犯罪記錄、學歷、學位、成績單等很多證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著這些材料去領館申請簽證,往往會被領館以有關材料未經領館加簽為由而拒簽。這時候,就需要為這些材料辦-理領館加簽了。
下列領館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領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加簽: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領館要求加簽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領館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領館加簽: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領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領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領館加簽,是指根據進口國要求,申請單位將本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的有關文件或單據(證)經貿促會證明/加簽后還需遞交該國駐華領館進行加簽的活動。
領館加簽既是外交領館職能又是國際貿易慣例,是一項時間緊、環節多、政策性都較強的業務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領館加簽業務量逐年遞增。歡迎廣大外貿公司,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隨時前來垂詢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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