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大使館加簽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真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
2、作為出口結匯的一個必經程序和出口貿易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大使館加簽,可以使被加簽的單據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域外發生法律效力,并被進口國有關機構(如、銀行等)所承認和接受。
3、通過大使館加簽可以使進口國的駐華使(領)館對我國與其貿易進行審查,特別是就進口國實行特殊貿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進口、反傾銷)的貨物實施審查并加以控制。
大使館加簽的申辦手續一般是企業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經貿促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加簽后再由外交部認證司加簽處加簽,**再送相應的駐華使(領)館加簽。
對外貿易單據加簽的加簽機構;
對外貿易單據加簽,是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職能,依據國際慣例以及國外有關當局和客戶的要求, 應國內出口企業的申請,對信用證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關結匯的有關單據或有關保險公司、船公司等機構出具的單據進行加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