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對外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向國外出口商品,開展經貿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據、證明等文書往來,中國與國外文書真實性的采信與法律效力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大使館雙認證作為國家之間的文書推介活動,可通過對有關公證文書和商業文書環環相扣的確認,有效避免文書接受國因懷疑簽字或印鑒的真實性而拒絕接受文書。可以說大使館雙認證是企業出口可少的“通行證”。要想獲得這個“通行證”,除了要辦-理外交部認證司的雙認證手續外,同時還要辦-理外國駐華大使館的雙認證手續。有了大使館雙認證這個“通行證”,企業的文書才能與使用國當地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國被接受。
您的哪些文書需在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大使館雙認證?
送往外國使用的,文書使用國在我國設有大使館且開展大使館雙認證業務,同時該大使館轄區包括為您文書辦-理大使館雙認證的地方外辦所在的省(市、區)內涉外公證處、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地方分會出具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等。
舉個例子說明:如意大利駐上海有總大使館,并且開展大使館雙認證業務,其領區(即該大使館管轄的范圍)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書在浙江省出具擬送往意大利使用,應在浙江省外辦辦-理大使館雙認證后,再送往意駐上海總大使館辦-理大使館雙認證,無需送外交部認證司和意駐華大使館辦-理大使館雙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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