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駐外使領館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手續。
一些使館認證的個別要求:
*巴基斯坦使館涉及金額的商業文件不予認證;
*哥倫比亞使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認證;
*科威特使館要求Invoice必須與產地證及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藍色產地證必須與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利比亞使館單認產地證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額收費;
*印度尼西亞使館在辦-理藥品、**器械、**、化妝品類的文件時,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銷售證/書、GMP證/書、營業執照、授權書、產品承認說明;
同一貨物的票據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認證?
同一貨物的票據的副本是否需要辦-理領事認證,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的副本辦-理領事認證,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理。在辦-理領事認證前,有關票據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關的印章。
通常認證的資料有:產地證、 商業INV、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提單、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大使館認證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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