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區、市)公證處或其他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文書,是否可以到B省(區、市)外辦申辦領事認證?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辦-理領事認證的省級外辦只掌握本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對其它省份出具的文書不便核實真偽,不能為其辦-理認證。因此,當事人應到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關事實發生地的涉外公證處或其他機構申**/書或其他文書,并到該公證處或其他機構所屬省級外辦申請領事認證。
近期報關單認證需求激增,但出口企業所提交給我會認證的報關單中的驗訖章模糊不清,使貿促會無法辨認印章字跡而不能給予認證。希望企業在向申請報關單的核銷聯或退稅聯時,特別注意提醒官員,印章要清晰。
如需要,可向貿促會索取致函。補蓋清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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