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辦理**美容診所的條件
一、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消毒供應室。
二、人員:
(一)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美容工作的相應專科醫師;
(二) 至少有1名護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一) 基本設備:
美容床 電冰箱
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
藥品柜
(二)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六,資金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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