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絡的快速發展,電腦,智能手機普及,人們交流,辦公的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然而全球辦公紙張消費量每年以成倍的速度增長,打印機的銷量以平均接近8%的速度在增加。越來越多的打印機會出口到歐盟國家,那么打印機怎么才能順利出口到歐盟國家呢?打印機出口到歐盟是需要辦理ce認證的。
打印機出口需要符合CE認證如下兩個歐盟指令:
低電壓指令(LVD)2006/95/EC和EMC電磁兼容認證2014/30/EU適用打印機CE認證產品范圍。
1.低電壓指令(LVD)2006/95/EC是歐洲聯盟**早提出的歐洲聯盟指令之一,LVD指令提供有關安全規范的共同廣泛目標。符合低電壓指令一般原則及相關安全標準的產品會用歐洲合格認證來表示產品符合歐盟的指令,是歐盟認可的。制造商會根據性評估來聲明產生的性。LVD認證適用的產品范圍:此指令包括設定在電源電壓額定在交流電(AC)電壓在50至1000伏特范圍內,或是直流電(DC)在75至1500伏特范圍使用的電氣設備。很重要的是,此指令沒有規范設備內使用的電壓,此指令也沒有包括元件(指個別的電子元件)。
2.EMC電磁兼容認證2014/30/EU要求所有進口和使用在歐盟的電氣設備和電子設備,其設計和制造必須確保其操作不會產生電磁干擾,以免干擾無線電,電信和其他設備的功能。另外,這些電器本身必須保持在正常的電磁干擾水平下以預期方式操作的能力。
打印機CE認證申請流程:
1.申請方提出認證申請;
2.根據申請方產品情況,由認證機構確認認證模式及實施要求;
3.由申請方準備、提交認證所需的商業、技術文件;
4.根據認證模式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樣品檢測或工廠審核;
5.認證所需文件進行審核、補充;
6.簽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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